明年元旦,散裝食品標示上路,高縣衛生局昨派員到傳統市場宣導新措施,發現多數業者仍未在散裝食品標上「品名」及「原產地(國)」,衛生局強調,未依法標示,將處3萬到15萬元罰鍰,標示不實,罰得更重 ,最高可處20萬元。

衛生局昨派員到鳳山維新路兵仔市場宣導,尤其販售餅乾、糖果、香菇、瓜子等乾貨的商店,多數以散裝方式陳列販售,大部分業者知道新規定,但均未標示清楚。






衛生局昨共輔導業者136家,並贈送標示牌給業者,希望業者依規定標示。

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科蔡淑真說,散裝食品標示規定,食品業者陳列販售的散裝食品,應以卡片、標記(標籤)或標示牌(板)等,採懸掛、立(插)牌、黏貼等方式,標示「品名」及「原產地(國)」。

衛生局長黃志中說,業者應誠實標示,不要心存僥倖,否則可處3萬到15萬元罰鍰。若標示不實,可處4萬元到20萬元罰鍰。

蔡淑真也呼籲消費者購買散裝食品時,應到有店面的商家,並注意標示內容,以確保自身權益,避免買到來路不明的黑心食品。